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体育播报
二号网站_1分钟知非遗事丨非遗半月报第114期
“非遗半月报”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在2018年推出的资讯类专题。在这里,您可以通过1分钟阅读,快速了解半月来国内外有关非遗保护的重要新闻事件。最新非遗动态,我们为您梳理。,第114期:2023年3月6日-19日,1.“传统舞蹈类非遗学术讲座与展示"系列活动在京举行,2.辽宁发布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3.辽宁启动第四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4.辽宁启动非遗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5.新疆启动第六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6.2023年大运河非遗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交流会在江苏无锡举办,7.“安徽非遗主题旅游十大精品线路”发布,8.茶文化专题展在湖南省文化馆举办,9.2023年浙江省非遗保护业务培训班及工作交流会在温州乐清举办,10.四川启动第六届曲艺杂技木偶皮影比赛申报工作,一、“传统舞蹈类非遗学术讲座与展示"系列活动在京举行,,2023年3月4日至25日,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与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联合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承办的“身体在场——传统舞蹈类非遗学术讲座与展示”系列活动在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遗馆举办。此次系列活动共分四场,依次以传统舞蹈类非遗的整体性保护、多样化表述、跨境文化交流、活态传承为主题,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等地区的四个代表性传统舞蹈为展示对象,邀请该地区的传承人到活动现场进行展示。此次活动主要分为学术主题讲座、传统舞蹈类非遗的展示和教学两大部分。(来源:文旅中国客户端),二、辽宁发布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23年3月3日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办法》规定了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建立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级传承人资格;根据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绩效考核评估结果,给予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适当补助,对传承义务履行好、业绩突出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来源: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三、辽宁启动第四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2023年3月8日 ,辽宁省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从指导思想、认定标准、推荐申报范围、申报名额、申报材料、申报程序、材料报送、工作要求等几个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说明。《通知》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被认定为省级或省级以上非遗项目(省直项目除外)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谱系清晰,具有明确的师承关系才具备申报条件。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来源: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四、辽宁启动非遗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近日,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的通知》,《通知》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等三个方面做出说明。《通知》强调,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题选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非遗项目开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2023年非遗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方案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来源: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五、新疆启动第六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2023年3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开展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从推荐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工作要求等几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说明。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六、2023年大运河非遗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交流会在江苏无锡举办,,2023年3月3日 ,2023年大运河非遗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现场交流活动座谈会在江苏省无锡市举办。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省(市)文化和旅游厅(局)非遗处负责同志就各省(市)大运河非遗保护传承利用情况及2023年工作计划分别发言,会议商议大运河非遗保护传承利用协同机制有关事项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会议强调,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审视大运河功能,把非遗保护融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整体工作框架。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解决大运河非遗保护传承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大运河非遗保护传承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好协同机制的作用,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七、“安徽非遗主题旅游十大精品线路”发布,2023年3月8日,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安徽非遗主题旅游十大精品线路” ,包括“古韵亳州”、“寻味宿州”、“风情蚌埠”、“姜尚故里”、“寻艺六安”、“匠心传承”、“文房四宝”、“灵秀青阳”、“拾遗潜山”、“美在徽州”等十条非遗之旅线路。(来源: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八、茶文化专题展在湖南省文化馆举办,
,2023年3月4日至4月27日,“茶和天下 湘茶传韵——茶文化专题展”在湖南省文化馆(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举办,本次展览活动分线上、线下两个部分,线下活动设展览、体验和论坛三个板块。其中,展览部分涵盖了千两茶制作技艺、茯砖茶制作技艺、君山银针茶制作技艺三个国家级非遗项目的茶叶产品、茶器、制茶工具及茶文化书籍等;体验活动内容有现场茶艺表演和茶包手工制作教学体验;论坛活动邀请3个入选项目传承人、相关非遗专家、茶行业从业者以围炉煮茶的方式,分湘茶有器、湘茶有艺、湘茶有礼、湘茶无界四部分进行对话和座谈。(来源:“湖南非遗”微信公众号),九、2023年浙江省非遗保护业务培训班及工作交流会在温州乐清举办,,2022年3月8日至10日,由浙江省非遗保护中心(省非遗馆)主办、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承办的“2023年全省非遗保护业务培训班”在温州乐清举办。全省各市县(区)非遗保护中心主任、一线业务骨干以及磐安文化特派团扶持对象近百人参加。此次培训以理论解读和业务实操等形式授课,围绕二十大报告关于文化的重要论述、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非遗文旅深度融合等内容进行专题授课;“非遗在线”数字化团队针对浙江省非遗数字化保护开展业务实操培训。,,同期,全省非遗保护中心工作交流会在温州乐清召开。会上,11个设区市非遗保护机构负责人、会议承办地文广旅体局负责人分别作工作交流。会议总结了2022年工作成果,并强调,2023年省非遗保护中心(省非遗馆)将在高质量全面推进省非遗馆开馆,持续进行浙江非遗数字化改革,实施传承人记录工程,组织举办展览展示活动,继续加强非遗学术研究,开展非遗系列宣传等六个方面实施年度任务。(来源:“浙江非遗”微信公众号),十、四川启动第六届曲艺杂技木偶皮影比赛申报工作,2023年3月15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通知,定于2023年10月中旬在成都举办四川省第六届曲艺杂技木偶皮影比赛,集中展示近年来四川省曲艺杂技木偶皮影创作成果。通知从组织单位、参赛要求、奖项设置、作品申报、其他事项等几个方面你做出了详细说明。初赛参赛作品征集截止日期为7月20日,将于8月公布决赛入围作品名单。(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
(来源:)
,2023年3月4日至4月27日,“茶和天下 湘茶传韵——茶文化专题展”在湖南省文化馆(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举办,本次展览活动分线上、线下两个部分,线下活动设展览、体验和论坛三个板块。其中,展览部分涵盖了千两茶制作技艺、茯砖茶制作技艺、君山银针茶制作技艺三个国家级非遗项目的茶叶产品、茶器、制茶工具及茶文化书籍等;体验活动内容有现场茶艺表演和茶包手工制作教学体验;论坛活动邀请3个入选项目传承人、相关非遗专家、茶行业从业者以围炉煮茶的方式,分湘茶有器、湘茶有艺、湘茶有礼、湘茶无界四部分进行对话和座谈。(来源:“湖南非遗”微信公众号),九、2023年浙江省非遗保护业务培训班及工作交流会在温州乐清举办,,2022年3月8日至10日,由浙江省非遗保护中心(省非遗馆)主办、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承办的“2023年全省非遗保护业务培训班”在温州乐清举办。全省各市县(区)非遗保护中心主任、一线业务骨干以及磐安文化特派团扶持对象近百人参加。此次培训以理论解读和业务实操等形式授课,围绕二十大报告关于文化的重要论述、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非遗文旅深度融合等内容进行专题授课;“非遗在线”数字化团队针对浙江省非遗数字化保护开展业务实操培训。,,同期,全省非遗保护中心工作交流会在温州乐清召开。会上,11个设区市非遗保护机构负责人、会议承办地文广旅体局负责人分别作工作交流。会议总结了2022年工作成果,并强调,2023年省非遗保护中心(省非遗馆)将在高质量全面推进省非遗馆开馆,持续进行浙江非遗数字化改革,实施传承人记录工程,组织举办展览展示活动,继续加强非遗学术研究,开展非遗系列宣传等六个方面实施年度任务。(来源:“浙江非遗”微信公众号),十、四川启动第六届曲艺杂技木偶皮影比赛申报工作,2023年3月15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通知,定于2023年10月中旬在成都举办四川省第六届曲艺杂技木偶皮影比赛,集中展示近年来四川省曲艺杂技木偶皮影创作成果。通知从组织单位、参赛要求、奖项设置、作品申报、其他事项等几个方面你做出了详细说明。初赛参赛作品征集截止日期为7月20日,将于8月公布决赛入围作品名单。(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
上一篇:1号站平台网址_“2023非遗品牌大会”聚焦培育推广非遗品牌!
下一篇:没有了
- 凡本网注明"来源:织梦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织梦新闻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中织梦新闻网,http://whmagc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